【車訊網 報道】上個月末,在遼寧撫順發生了一起追尾事故,一輛急救車追尾公交車,導致車上被急救的患者,以及一名隨行家屬當場死亡。。120急救車前半部損毀嚴重,車內人員被卡。那么可能就有不少朋友會問,現在不都在倡導避讓急救車嗎,而急救車是特權車,那么公交車是不是應該負全責呀?如果路上碰到急救車,是不是應該及時避讓呀?因此我們結合這個事例說說,路上遭遇急救車的事兒。
• 事故還原
根據遼寧衛視的報道。7月22日,早上6點左右,在撫順市長椿街附近,一輛公交車在紅綠燈信號變更時急剎車,后方120急救車剎車不及,追尾公交車,造成急救車車頭損毀變形嚴重,導致車內患者以及患者家屬身亡。
• 事故分析:120急救車跟車太近,沒有確保安全
120急救車追尾公交車,而且還造成了患者和患者家屬的送命,這是一件非常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。而如果細細分析起來,這件事有很多令人深思的地方。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兩個,首先是公交車急剎車,因為前方信號燈變更,公交車急剎車。那么為什么要急剎車呢?很有可能是因為,公交車司機,認為自己能夠在變更紅燈之前“搶燈”通過,但是時間沒有成功,才造成公交車司機急剎車。而另外,一種情況可能是,由于事發時間是造成6點左右,車少人稀,公交車的車速不慢,因此在路口信號燈變更時,沒有辦法平穩剎車,只能重踩急剎停車。所以才沒有給后方車輛留出,足夠的反應時間。
其次120急救車方面,肯定沒有保持安全車距,才導致事故的發生。如果急救車駕駛員有足夠的安全意識,保持安全車距,即便公交車突然停止,那么也有足夠的時間和距離,控制好車輛,當然,如果沒有超速行駛的話。另外有朋友會問,急救車不是屬于特種車輛嗎?在執勤時,所有社會車輛都應當避讓嗎?公交車卻沒有做出相應的避讓。
確實,根據國家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,第53條規定,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不受行駛路線、行駛方向、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,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。但是必須注意兩點,首先是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”,第二點是“應當”。因此,即便是說,急救車輛屬于特種車輛,并且正處于執行中,但是其前提是“確保安全”,顯然事故中的急救車沒有與前車保持安全行車距離,沒有做到“前提”。并且,規定中的“應當”,并不是“必須”,因為法律法規都是非常嚴謹的,所以這一點就能夠看出法律法規在制定時,也比較猶豫,這就讓“是否避讓”從法律層面直接降級到道德層面。因此法律條款的模糊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• 如何避讓急救車
那么有朋友可能會問,如果路上遇到急救車,應該怎么辦?不避讓會不會被扣分?
實際上,前面已經說到,不少大中城市已經將急救車上安裝攝像頭,如果發現前方社會車輛不避讓,或者故意阻擋急救車路線,那么就會被記錄下來,交由交管部門做罰分、罰款處理。比如在2012年底,南昌市從交管局法制案審大隊大隊長胡仁軍就表示,盡管目前沒有法律法規明確指出,對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未按規定讓行,處記分處罰。但是《道交法》中明確指出,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讓行或者逆向行駛的,屬違法行為,一次性記3分。所以對于沒有讓行急救車的社會車輛依舊會受到扣3分的處罰。
因此如果你行車的后方出現急救車的話,就需要你在確保行車及安全的前提下,變換車道,讓急救車先行通過。不過如果前方條件不允許變道避讓,也沒必要強行避讓。另外,如果因為避讓后方急救車,闖過紅燈停止線,那么司機可以通過行政復議,撤銷此次違章。
• 主動避讓急救車的現實很殘酷
盡管說,急救車擁有最高路權,但是在法規中“應當”而非“必須”的規定,讓現實情況不容樂觀。因此在現實生活中,不主動避讓救護車的社會車輛大有人在,有甚者還會強超車,故意阻擋急救車的情況。
除此之外,我們在高速公路上,經常能看到有社會車輛在應急車道上疾駛,并且肆無忌憚。尤其是在前方出現交通事故,造成高速路擁堵時,更是嚴重。由于應急車道嚴重堵塞,導致急救車、清障車無法及時到達現場,救助傷員。這種事情,屢見不鮮。
而就遼寧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前幾天,在廣東惠州,一輛到大貨車在違規掉頭時,沒有避讓對面駛來的急救車,急救車剎車不及,造成追尾,導致急救車上人員1死3傷??梢娙缃駥τ?ldquo;避讓”急救車的意識,還是不足的。
總而言之,如果路上行車,并且路況允許、保證安全的條件下,遇到后方急救車請立即避讓,讓急救車先行。另外,請切勿占用應急車道。